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四川省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0]436号)文件要求,经个人申报、院系审核推荐、职能部门审核、学校常委审定等环节,现拟推荐陈立侨申报四川省首批“天府学者”特聘专家。拟聘专家基本情况及条件详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校监审处和人事处(电话:2341639,2342066,2342197)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特此公示。
附件:专家情况及条件.docx
人事处
2020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