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工作方针、政策、制度、纪律。
2、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由主管会计审核签字,工会主席或工会主席委托的工会专职常务副主席审批。
3、年底及时编好下年度工会经费预算,做好本年度决算。
4、根据工会经费独立原则,建立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工会主席或工会主席委托的工会专职常务副主席作为法人代表是工会财务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工会会计是直接责任人。
5、自觉接受上级工会和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监督,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应出席工会财务工作会议。经费审查委员会每年至少对工会经费的收支情况进行一次全面审查,并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6、工会经费收支,预、决算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后向当年的学校“两代会”报告,接受民主监督。会员有权对工会经费使用情况提出意见和质疑。
7、妥善保管现金和一切财务账表、凭证、档案、资料。
8、坚持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一支笔”审批制度,开支要有计划,否则不予报销。借款外出采购,需经主席或常务副主席批准,及时报账。
9、工会主席或常务副主席、工会财务人员每年还应对下属工会组织的经费收支情况进行审查监督。
10、工会经费、财产和工会使用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
二〇〇八年七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