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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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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并参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1、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在学院国资办的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固定资产登记、入库、领用、处置、清查盘点等日常管理。指定专人对本级工会资产实施统一管理,,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3、购置固定资产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执行。购入的固定资产,及时向国资办办理有关入库、财务报销等手续。
4、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学院国资办按照国家规定的年限确定,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5、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要查明原因,明确责任。
6、工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和残值收入,一律缴工会财务,按照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7、固定资产预算及购置计划既要根据实际需要又要注意节约,要根据各类资产的配备情况及使用标准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固定资产,防止闲置浪费。
8、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工作人员离职时,应在其办理所用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9、应每半年对账一次,使账实、账卡、账账保持一致。年终编制《工会固定资产年度增减变动统计表》,报上一级工会。
                         
             
                              二〇〇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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