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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工会货币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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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办理货币资金的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不得由一人办理货币资金业务的全过程。
2、取得的货币资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设账外账,严禁收款不入账。
3、现金的收入、支出、保管只限于出纳人员负责办理,非出纳人员不得经管现金。
4、现金收入须会计人员开具内部结算单,编制收款凭证。出纳清点现金后,在收款凭证上加盖“现金收讫”章后方可入账。
5、现金付款业务应当依据会计人员编制的付款凭证,有经办人签字才能付款,并在付款凭证上加盖“付讫”戳记后入账。现金付款所附的原始凭证必须合法。付款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不得涂改。
6、为加强对现金的管理,不得随意存放,限额内的库存现金,应放入出纳专用的保险柜内。
7、保险柜密码:出纳员应将自己保管使用的保险柜严格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以防为他人利用。
8、单位的库存现金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不准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不准白条抵库,不准挪用现金。
9、财务负责人不定期对库存现金进行抽查,会计经常与出纳核对库存现金情况,确保现金账余额与实际库存相符。
10、凡因公需要借用现金,借款人应填写“借款单”,经主管财务负责人签字后,出纳凭以上签字办理借款手续。超过期限未办理报销手续或还款手续的,应进行催收。
11、不属于现金开支范围的业务必须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
12、支票由出纳人员保管。财务印鉴由会计人员保管。
 
                           
                                 二〇〇八年七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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