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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关于加强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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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工作是工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适应我校工会工作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工会经审工作,健全工会经费审查监督制约机制,特制订以下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认真落实我校工会经审工作
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是代表会员群众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的组织。工会经审工作的基本职责是对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情况进行审查监督。校工会要进一步健全以审计为基础的经费审查监督机制,促进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促进财产管理,促进我校工会经济活动的规范运作。
2、加强我校工会经审工作,是依法治会,贯彻工会经费独立原则的客观要求,要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工会经费收支和财产管理的民主监督和审计监督,进一步健全工会监督制约机制。
3、凡与我校工会经费和财产相关的经济活动要接受校工会经审会的审查监督。校工会要落实工会经费收缴、管理、使用和财产管理的责任,积极为经审工作的开展创造条件,更好地发挥经审工作监督作用。
二、进一步健全我校工会经审工作的审查监督体制
1、依据《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建立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建立工会预算、决算和经费审查监督制度,切实履行经审监察职责。
2、工会经审会对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负责,依法独立履行职责,接受上级工会经审会的指导。
三、以审计为基础,强化我校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
1、进一步健全我校工会经费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决算)审查监督制度。工会年度经费收支预算方案须经校工会经审会审查通过,追加专项预算须经工会经审委审查同意。工会经费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要接受工会经审委审计并形成审计报告。
     2、工会经审委有权对校内二级工会的经费收缴、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有权对校内经费计拨以及撤并二级工会的财务清算等进行审计。
3、工会经审委负责对工会的基本建设、维修改造工程、专项基金等进行审计,必要时可以委托审计,委托审计应由经审会负责实施。
4、工会经审会按照学校党委的要求,会同校审计处对工会领导干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为考核、任用和奖惩干部提供依据。
5、工会经审委应坚持依法审计,健全审计程序,防范、控制审计风险,提高审计质量。校工会应利用审计成果,不断提高工会经费和财产管理水平。
四、加强我校工会经审会的组织建设
1、学院工会在换届选举时,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与校工会委员会委员应同时考察、同时报批、同时选举产生。工会经审委的组成人员应有代表性。经审为委委员应由政治素质高、办事能力强、有专业知识的工会干部经民主选举产生,工会经审会委员人数应不少于3人。
2、工会经审委主任应按校工会副职级配备,纳入校工会领导序列。提出经审委主任人选或报批经审会主任人事变动,事先应征求上级经审委的意见。
3、要加强校工会经审委员会干部队伍建设,培养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的经审干部队伍。加强培训,提高经审干部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经审干部应忠于职守,坚持原则,扎实工作,勤政廉洁,依法规范自身行为。经审干部玩忽职守、拘私舞弊,造成严重后果的,应予以严肃处理。
五、创造条件,促进我校工会经审工作的顺利开展
1、为保证经审监督的客观公正,校工会经审干部不得从事校内经审监督范围内的经济管理工作。
2、工会经审委依法独立实施审查、审计,校内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予以配合,不得拒绝和阻碍。对审查、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意见、建议,校工会领导班子应认真研究处理。对拒绝、阻碍审查、审计的应批评教育,对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进行严肃处理。
3、建立健全经审委负责人参加校工会重要会议的制度;研究制定工会经费、财产管理制度时应征求经审委的意见。
4、工会经审委所需经费应纳入校工会年度预算,保证经审专用经费的使用。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
                             二〇〇八年六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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