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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教代会生活福利及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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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教代【2008】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生活福利及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以反映、参与、监督为主要形式,以维护为主要宗旨,充分反映广大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参与学校有关生活福利制度的讨论制订,参与决定教职工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监督有关部门的贯彻落实。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生活福利及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的下设机构,由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提出成员名单,经大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第四条  生活福利及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换届年限一致;教代会闭会期间,在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五条   参与人事分配制度改革、绩效工资等方案的讨论、审议;参与审查学院经费预决算情况,对学院的财务运行状况进行监督。
第六条   参与讨论生活福利方面制度,听取福利费预算和执行情况报告。
  第七条  参与讨论住房制度改革,对房改政策提出建议;参与讨论制定教职工购房、集资建房及调房的总体方案和各类人员的房源分配比例。
第八条  参与讨论房管部门提出的需要特殊解决的各类人员的住房问题,交由院长办公会批准。
第九条  在教职工劳动保护方面发挥建议、监督及检查的作用;对加强公共卫生建设提出建议,参与教职工健康检查方案的制定。
第十条  代表教职工参与物业管理。
 
第四章   活动方式
第十一条  生活福利及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根据需要由组长决定每学期至少召开1—2会议,讨论教职工福利的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  生活福利及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召开的有关教职工福利的重要事项的会议,要有会议纪要。对讨论决定的事项,须经院长办公会通过后由有关部门执行和落实。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三条  本《条例》已经第二届教代会执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十四条  本《条例》未尽事宜,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修改和补充。
                     
 
 
                       内江师范学第二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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