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教代【2008】2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和《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围绕教学和科研工作,深入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是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简称执委会)下设机构, 由教代会主席团或执委会提出成员名单,经大会代表投票选举产生。
第四条 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实行常任制,任期与教代会换届年限一致;教代会闭会期间,在执委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章 职权范围
第五条 深入调查本校教学科研情况,对学院发展方向、办学方针及规模、教学科研队伍建设,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认真研究关于教学科研改革发展方面的教代会提案,对重要提案进行分析研究,督促有关部门认真落实。
第七条 及时了解、研究国内外教学科研动态,为学院教学科研工作提供信息。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条例》已经第二届教代会执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第九条 未尽事宜,由教代会执委会修改或补充。
内江师范学院第二届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