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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工作暂行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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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师委发【2008】23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建立健全教代会制度,认真履行教代会职责,是推进学院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工作。通过抓教代会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及职权落实,提高学院民主管理水平。健全教代会执委会及专门工作委员会机构,建立和完善教代会执委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不断完善和发展教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形式,充分发挥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作用,保证教代会职权的全面落实。
第二条  执委会全体委员要自觉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密切联系群众,坚持原则,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三条  内江师范学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下设专门工作委员会和日常工作机构。
第四条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是教代会常设机构,教代会闭会期间,由教代会执行委员会行使教代会职权。教代会执行委员会由每届教代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其组成人员在本届代表中民主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对教代会负责,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第五条  执行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2-3人。
第六条  执行委员会下设生活福利及经费审查工作委员会、教学科研工作委员会、民主评议领导干部工作委员会、提案征集审理工作委员会。
教代会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设在院工会。
 
第三章   执行委员会职责
第七条   教代会闭会期间行使教代会的职权,讨论、审议、通过和决定教代会会议事项。
第八条  做好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务工作。
第九条  执行教代会的决议,督促教代会决议、决定的落实。
指导各专门委员会开展工作。
指导教代会各代表组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根据需要主持召开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会议,就某一重大问题征求意见,提出建议,或就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约请学校有关领导或职能部门负责人,了解情况,解答问题,听取意见。
第十三条  讨论决定教代会职权内有关重要事项。
第十四条  教代会工作的有关重要内容向校党委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十五条  解释学院教代会条例。
 
第四章  执行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第十六条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大会的筹备工作、会务工作和组织工作。
第十七条  向代表和教职工群众进行宣传教育,培训教职工代表,保障他们的民主权利,接受他们的申诉。
第十八条  做好教代会资料档案的整理和管理工作。
第十九条  处理执委会交办的其它有关事项。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条例》已经第二届教代会执委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从发布之日起正式实施。
 
 
 
 
内江师范学院教代会执行委员会
二OO八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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