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院发〔2008〕15号)
为认真执行《内江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和《内江师范学院行政责任事故认定与处理暂行办法》,切实维护广大教职工的合法权益,畅通教职工维权渠道,维护学院稳定和谐的大局,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下列争议
学院部门或个人在行政管理、教学活动、教学管理、教学保障等工作的实施过程中发生事故并产生的后果,受到学院责任追究及处理而发生的争议。
第二条 申诉受理委员会人员组成
申诉受理委员会由学院工会、人事处、教务处、监审处负责人和教职工代表组成。申诉受理委员会下设申诉受理小组,由申诉受理委员会成员、申诉人单位负责人及工会负责人、教职工代表组成。
申诉受理委员会设立办公室,负责申诉受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置在学院工会。
第三条 申诉受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1、听取申诉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
2、对事故事实进行复核。
3、在复核事实的基础上,对申诉事故争议提出是否复议的建议意见并报告学院。
4、将学院的最后处理意见书送达申诉人。
第四条 申诉受理程序
学院各部门或个人,若对认定的责任事故事实或处理决定有异议的,在收到学院责任事故认定处理决定书的7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院申诉受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申诉受理委员会在收到申诉申请后,应听取申诉人对事实和理由的陈述;对争议的内容开展调查;对处理结果是否恰当进行讨论。一般应在收到申诉申请书的30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需要学院复议的意见。
申诉受理委员的意见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申诉受理委员会在学院做出复议意见的7个工作日内,将学院的复议意见书面通知申诉人。
第五条 申诉受理回避
申诉受理委员会及小组成员,如果是申诉人或申诉人的近亲属或与事件有利害关系、或有可能影响处理结果的公正性等情况,应当自行申请回避。申诉人也可以口头或书面申请其回避。申诉受理委员会对回避申请应当及时做出决定,并通知回避人和申诉人。
第六条 附 则
本《办法》经教代会讨论通过后正式实行。
附件:1、内江师范学院责任事故申诉申请书
2、内江师范学院责任事故申诉答辩书
3、内江师范学院责任事故申诉处理意见书(1)
4、内江师范学院责任事故申诉处理意见书(2)
二○○八年四月八日
主题词:责任事故 争议 申诉 受理 办法 |
抄送:院领导,院内各单位。 |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8年4月8日印 |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责任事故申诉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部门)
申请事项
事实与理由
签 字
200 年 月 日
附件2:
内江师范学院责任事故申诉答辩书
答辩人(部门)
申请人 因
一事,向内江师范学院责任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提请申诉,现答辩如下:
答辩人(部门) 签字(盖章)
200 年 月 日
附件3:
内江师范学院责任事故申诉处理意见书(1)
申诉受理小组意见
受理人签字
200 年 月 日
申诉受理委员会意见
盖 章
200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盖 章
200 年 月 日
附件4:
内江师范学院责任事故申诉处理意见书(2)
,你因
一事,向内江师范学院责任事故申诉受理委员会提请申诉,经学院责任事故受理委员会调查审议,学院复议处理意见如下
内江师范学院(盖章)
200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