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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来源:   编辑:何叶   查看: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费管理办法》已于20251230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2026117日经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26122


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管理和合理使用教职工慰问费(以下简称慰问费),根据《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川工发〔202512号)和《内江师范学院职工福利费管理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2486号),修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慰问是指校工会对在职教职工(工会会员)因法定节日、生日、结婚、生育、退休、患病、去世等进行的慰问。

第三条 慰问费的经费来源为校工会本级经费和学校福利费。

第四条 慰问费使用范围、标准及实施

(一)国家法定节日慰问:国家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不超过3200/年。每个法定节日的慰问金额由工会主席办公会决定,从校工会本级经费中支出。

(二)生日慰问:会员生日时,发放不超过600元的生日蛋糕或生日蛋糕券。从校工会本级经费中支出。

(三)结婚慰问:会员结婚时,发放不超过1600元的慰问品。由所在基层工会按要求负责采购慰问。如双职工结婚的,夫妻双方均发放,由男方所在基层工会负责采购慰问。

(四)生育慰问:会员符合政策生育时,发放慰问品,其标准为:一孩不超过1600元、二孩不超过3200元、三孩不超过4800元。由所在基层工会按要求采购慰问。如双职工生育的,夫妻双方均发放,由女方所在基层工会负责采购慰问。

(五)退休慰问:会员退休时,发放不超过1600元的纪念品。由所在基层工会按要求采购慰问。

(七)患病慰问:会员因病住院或手术住院,给予1000元慰问金。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慰问。患病慰问一般由所在基层工会按要求负责慰问。

(八)去世慰问:会员去世,给予直系家属3000元慰问金;会员直系亲属(限于父母、配偶、子女)去世,给予1500元慰问金;会员配偶的父母去世,可给予500元慰问金。基层工会慰问时可以购买不超过300元的花圈等相关用品。

第五条 慰问费领取和慰问品发放办法

(一)领取慰问费须填写领款单,领款单应写清事由,领款人(经办人)须是会员本人或所在基层工会工作人员,经基层分党委书记或工会主席初审签字后,由校工会负责人审批,按财务规定支付并入账。

(二)发放慰问品须凭正规票据报销。会员结婚慰问时,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会员生育慰问时,需提交子女医学出生证复印件及二孩、三孩的证明材料;会员患病慰问时,需提交相关住院或手术证明材料;会员退休慰问时,需提交退休文件。

第六条  春节期间的送温暖慰问,应按上级统一工作部署,经学校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组织部、人事处、工会、退休服务中心等部门共同研究,确定慰问对象和标准,由相关单位负责实施。

第七条 工会慰问事项与人事处慰问事项重复的,执行本规定,人事处不再慰问。

第八条 本办法从202611日起生效执行。结婚、生育、退休、生病、去世类慰问,均以相关事由实际发生时间为准。

第九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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