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管理制度 >> 正文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关于印发《内江师范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实施办法》的通知
    来源:   编辑:何叶   查看:


校内各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已于20251230日经校长办公会审议、2026117日经党委常委会审定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

                                                                                               2026122日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工会财务管理,规范工会经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政治自觉原则。始终坚持党对工会工作的绝对领导,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工人阶级和工会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学校中心服务大局,牢牢把握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工作的正确政治方向。

()遵纪守法原则。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四川省〈工会法〉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组织各项收入,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有关制度规定,严肃财经纪律,严格工会经费使用,加强工会经费收支管理。

()经费独立原则。依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法人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取得工会法人资格,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校工会设立工会经费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预算管理原则。按照《基层工会预算管理办法》的要求,将各项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校工会经费年度收支预算(含调整预算)需经校工会委员会审议,经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并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服务职工原则。坚持工会经费正确的使用方向,优化工会经费支出结构,严格控制一般性支出。坚持以职工为中心的工作导向,将更多的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增强工会组织服务教职员工的能力。

()厉行节约原则。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十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坚持过紧日子的总体要求,严格控制工会经费开支范围和标准,经费使用要精打细算,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工会经费使用效益。

()民主管理原则。依靠会员管好用好工会经费。工会经费收支情况应定期向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建立经费收支信息公开制度,主动接受会员监督。同时,接受上级工会监督,依法接受国家审计监督。

第二章 工会经费收入

第三条 校工会经费收入范围包括:

()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全国总工会规定按本人工资收入的5‰向校工会缴纳的会费。

()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学校按全部教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校工会拨缴的经费中按规定比例留成部分。

()上级补助收入。是指校工会收到的上级工会拨付的各类补助款项。

()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学校依法对校工会给予的各项经费补助。

()其他收入。是指校工会取得利息收入。

第三章 工会经费支出

第四条 校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教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

第五条 校工会经费支出范围包括:教职工活动支出、教职工服务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资本性支出和其他支出。

第六条 教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开展教职工教育活动、文体活动、宣传活动、劳模疗休养活动、会员活动等发生的支出。包括:

()教职工教育支出。用于工会举办政治、法律、科技、业务等专题培训和技能培训所需的教材资料、教学用品、场地租金等方面的支出,用于支付教职工教育活动聘请授课人员的讲课费,用于开展的教职工素质提升,用于教职工教育培训优秀学员的奖励。

校工会对优秀学员的奖励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奖励范围控制在学员总数的15%以内,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300元以内;外聘授课教师讲课费参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文体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组织的教职工业余文体活动和健身活动所需器材、服装、用品等购置、租赁与维修方面的支出以及活动场地、交通工具的租金等,用于文体活动优胜者的奖励支出,用于文体活动中必要的伙食补助费。

文体活动奖励应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激励为辅,谁举办、谁奖励。举办文体活动设置奖项的,奖项的设置情况及奖品发放标准必须在活动方案中明确阐述。奖励范围控制在参与人数或团队数的三分之二以内,设个人单项奖的,最高奖励标准控制在每人500元以内,设团体奖项的,奖励标准人均不超过200元。未设置奖项的文体活动,可为参与教职工发放价值不超过100元的纪念品。

工会组织的文体活动按要求必须统一着装的,一般采用租赁的方式,确需购置统一服装(含鞋、帽)的,每人每年不超过600元。

举办文体活动期间需外聘裁判员、评委、教练等工作人员的,劳务费支付标准为:裁判员、评委、教练每半天不超过500元;其他工作人员每半天不超过100元。举办文体活动的工会工作人员,不得领取劳务费。

按有关规定组织或参加跨区域的教职工文体活动,产生的交通、住宿、伙食等费用,参照学校的差旅费相关规定标准,据实报销,不得领取补助。

工会开展文体活动,可为参加人员购买短期一次性意外伤害保险。

工会要加强与学校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积极争取为教职工提供健身设施、器材、场地,组织教职工参与健身活动。如自身健身设施设备或场地不能满足职工会员需求,每年可以按照人均不超过500元的标准为教职工会员购买健身服务(租用场地、聘请教师、租赁设备器材等),不得以健身卡、预付卡的形式发放会员。

()宣传活动支出。用于校工会开展重点工作、重大主题和重大节日宣传活动所需的材料消耗、场地租金、购买服务等方面的支出,用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等经常性宣传活动方面的支出,用于校工会开展或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知识竞赛、宣讲、演讲比赛、展览等宣传活动支出。

工会开展知识竞赛、演讲比赛类宣传活动,聘请教练、裁判员、评委等工作人员劳务费、奖励人数和奖励标准参照文体活动标准执行。

()劳模职工疗休养支出。用于校工会组织和开展的劳模和职工疗休养活动的公杂费等补助。

()会员活动支出。用于组织会员观看电影、展览、文艺演出、体育比赛等。用于校工会在重大节日(传统节日)和会员生日、婚丧嫁娶、退休离岗的慰问支出。

二级工会用会费开展春游秋游,每年最多不超过4次,单次往返时间不超过21晚,可以在时限内跨区域开展活动。春游秋游活动可开支伙食费、住宿费、交通费、讲解费、活动用品费,春秋游住宿费、伙食费标准执行学校差旅费标准,不得开支与活动无关和明令禁止的费用。春游秋游活动确需购买服务的,可根据采购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采购程序,选择符合条件的旅行社等文旅单位承接。

校工会逢年过节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慰问标准按《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费管理办法》执行。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等,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地区、对口帮扶地区和39个欠发达县域农副产品,可通过帮扶点及官方消费渠道进行采购。校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方式实名发放节日慰问品。

工会会员过生日,可以向本人发放生日蛋糕等实物慰问品,也可以发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生日慰问标准按《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费管理办法》执行。

工会会员结婚或符合政策生育,可以向本人发放慰问品。结婚或生育慰问标准按《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费管理办法》执行。

工会会员退休,可以发放纪念品。慰问标准按《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费管理办法》执行。校工会可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座谈会可适当购买干鲜水果等食品。

工会会员因病手术或住院,工会应给予看望,并送上慰问金,生病住院慰问标准按《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费管理办法》执行。每人每年不超过2次慰问。

工会会员和直系亲属去世时,可以给予慰问金,去世慰问标准按《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慰问费管理办法》执行。基层工会慰问时可以购买不超过300元的花圈等相关用品。

()其他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的其他活动的各项支出。

第七条 职工服务支出是指工会开展教职工劳动和技能竞赛、职工创新活动、建家活动、职工书屋建设、职工互助保障、心理健康服务等工作发生的支出。包括:

()劳动和技能竞赛支出。用于工会开展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发明创造、教学竞赛、岗位练兵、技术比武、技术培训等劳动和技能竞赛支出及其奖励支出。

()建家活动支出。用于工会组织建设、建家活动方面的支出。

()职工创新活动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的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职工创新工作室创建工作和职工五小活动发生的支出。

()职工书屋活动支出。用于工会为建设职工书屋而发生的图书购置以及维护的支出。

()其他服务支出。开展会员和职工普惠制服务、心理健康服务、互助保障等其他方面的支出。

校工会可以用工会经费列支六一儿童节主题活动慰问支出,对参加活动的14()以下的职工子女,每人可发放不超过200元的慰问品,不允许不组织活动直接发放慰问品。

校工会立足自身经费预算管理实际,可开展教职工子女托管、托育服务,履行必要的集体决策程序,依法依规给予适当工会经费补充,不得直接为职工发放托管托育补贴。

第八条 维权支出是指基层工会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

()劳动关系协调支出。用于工会推进创建劳动关系和谐校园活动、加强劳动争议调解和队伍建设、开展劳动合同咨询活动、集体合同示范文本印制与推广等方面的支出。

()劳动保护支出。用于工会开展群众性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活动、加强群众安全监督检查员队伍建设、开展教职工心理健康服务、加强群众性安全健康文化建设、开展教职工安全健康素养提升活动等以促进安全健康生产、保护教职工生命安全为宗旨开展的职工劳动保护发生的支出。

()法律援助支出。用于工会向教职工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等发生的支出。

()困难职工帮扶支出。用于工会对困难职工提供资金和物质帮助等发生的支出。

()送温暖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开展春送岗位、夏送清凉、金秋助学和送温暖等活动发生的支出。

()其他维权支出。用于基层工会维护教职工其他方面合法权益的支出。

第九条 业务支出是指校工会用于培训工会干部、加强自身建设以及开展工会业务工作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

()培训支出。用于校工会开展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培训发生的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学校制定的培训费管理办法执行。

()会议支出。用于学校工会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女职工委员会以及其他专业工作会议的各项支出。开支范围和标准参照学校制定的会议费管理办法执行。

()专项业务支出。用于开展校工会组织建设发生的支出,用于工会开展专题调研所发生的支出,用于开展女职工工作、外事活动方面的支出。

()其他业务支出。用于校工会发放兼职工会干部和专职工会社会工作者补贴,用于经上级批准评选表扬的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的奖励支出,用于基层工会必要的办公费、差旅费,用于基层工会支付代理记账、中介机构审计等购买服务方面的支出。

校工会经学校批准同意后,每年可开展1次评选表扬优秀工会干部和积极分子工作,表扬比例不超过单位会员总数的20%,每人每次奖金或奖品价值不超过600元。

第十条 其他支出是指基层工会除上述支出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包括:资产盘亏、固定资产处置净损失、捐赠、赞助等。

第四章 财务管理

第十一条 校工会主席对校工会会计工作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各项收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收支须集体研究决定。二级工会主席对本单位经费报销的真实性、完整性负直接责任。

第十二条 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省总工会的有关政策规定以及学校党政、上级工会的任务要求,制定年度工会工作计划,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工会经费年度预算,依法履行必要程序后报省教科文卫工会备案。严禁无预算、超预算使用工会经费。年度预算原则上一年调整一次,调整预算的编制审批程序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一致。

第十三条 校工会应根据批准的年度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并严格按照《工会会计制度》的要求,科学设立和登记会计账簿,准确办理经费收支核算,定期向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报告预算执行情况。校工会经费年度财务决算需报上一级工会备案。二级工会经费的使用情况,应在12月召开的教职工大会上予以公开,并接受大会的审议。

第十四条 工会经费支出的审批应坚持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集中核算一支笔审批制度。经费使用5万元以下的支出由校工会常务副主席签字审批,5万元及以上的支出需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和工会主席签字审批。

二级工会经费主要构成包括各工会会员会费收入返还款,校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各类奖励性经费以及各专项业务活动费。由校工会统一管理,二级工会按规定自主计划和报销使用。

二级工会经费严格执行当年划拨、当年支出、年末清零的政策。每年1220日结余经费清零。

第十五条 工会经费报销参照学校财务报销规定,原则上取得发票后及时完清所有账目,超过发票开具日1年的将不再受理。资金结算原则上使用银行转账或公务卡。特殊情况下使用个人微信、支付宝、网上支付等电子支付方式的,需附支付凭证,不使用现金结算。个人垫付未使用公务卡结算的,需提供未使用公务卡结算情况说明。购物发票须有经办人、验收人、负责人签字,单张发票超过1000元(含)以上的须提供发票税务查询结果。

开具发票时,购买方名称须为: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委员会,纳税人识别号为:8151100066742475X0

第十六条 费用报销原始票据必须合法、真实、有效,各项开支审批、验收手续应齐全。开展文体活动要制定详实的活动方案或通知,不可对参加上级工会或其他部门举办的文体比赛的获奖人员再配套发放奖金。费用报销时提供活动方案或通知、参与人员名单、奖金或物品发放签领单、合法合规的发票、并附赛事活动的新闻报道挂网截屏。购物发票要写明单位名称、税务识别号、具体品名、数量、单价,金额并附购物明细清单;发放奖励、物品应附实名签领表;误餐要附用餐人员名单、用餐发票及盖公章菜单。

领取慰问费须填写领款单,领款单应写清事由,领款人(经办人)须是会员本人或所在二级工会工作人员,经分党委书记或二级工会主席初审签字后,由校工会负责人审批。

发放慰问品须凭正规票据报销。会员结婚慰问时,需提交结婚证复印件;会员生育慰问时,需提交子女医学出生证复印件;会员患病慰问时,需提交相关住院或手术证明材料。不可超范围超标准支出发放。对不符合要求的报销事项,校工会常务副主席应当不予审批,财务人员应予拒付。

第十七条 工会会费管理及经费划拨。工会会员会费由校工会委托学校财务处按本人工资总额的5‰在工资中代为扣缴,所缴会费全部返还各二级工会自主开展活动使用。全年报销总金额不超过当年会费返还款。

第十八条 单位职工体检、职工食堂、职工教育、安全生产、单位表彰表扬和评比等工作和离退休职工的福利,属学校行政相关经费支出范围,一般不由工会经费保障。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校工会不得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教职工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应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请客送礼。

()不准违反工会经费使用规定,滥发奖金、津贴、补贴。

()不准使用工会经费从事高消费性娱乐和健身活动。

()不准单位行政利用工会账户,违规设立小金库

()不准将工会账户并入学校行政账户,使工会经费开支失去控制。

()不准截留、挪用工会经费。

()不准用工会经费参与非法集资活动,或为非法集资活动提供经济担保。

第二十条 本办法核定的费用开支标准为上限标准,各二级工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在标准内执行,不得突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实施后,如上级有新的规定或与上级规定相冲突时,按上级规定执行;本办法中的未尽事宜,按上级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从202611日起生效执行。结婚、生育、退休、生病、去世类慰问,均以相关事由实际发生时间为准。《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关于印发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师工字〔201420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 主办单位: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妇联)、乡村振兴办公室 版权所有   2021
  •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内江师范学院行知楼B区1楼 | 邮编:641100
  •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6381号-1

内师微博

内师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