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2〕420号)、《内江师范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修订)》(内师院发〔2015〕68号)和《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绩效工资分配和绩效考核实施方案(试行)(修订)的通知》(内师院发〔2014〕45号)等文件精神,经学校研究决定,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一般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范围
年度考核对象为2018年科级及以下在编教职工(含离岗待退、本年内退休、在职不脱产进修学习、挂职锻炼等人员)、人事代理和编制外聘用人员。
二、考核优秀指标数分配
根据各单位本年参加考核的人数和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分配优秀指标数。优秀指标数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5%以内,年度目标考核结果为优秀的优秀指标数18%。
2018年内在校外挂职锻炼时间超过半年的人员、离岗待退人员及2018年各月退休的人员不纳入原单位总人数计算优秀指标数。
推荐优秀等次的人数不能超过分配的优秀指标数。各单位分配的优秀指标数见附件。
三、其他说明
1. 新进人员的考核
(1)按照内师院发〔2015〕68号的要求,2018年新进无工作经历的人员,在校时间不足半年的,参加年度考核但不确定考核等次。
(2)2018年调入我校工作的人员,由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可联系原单位提供。
2. 挂职锻炼人员的考核
经组织批准派出挂职锻炼的人员,2018年在校外挂职锻炼时间超过半年的由挂职锻炼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考核等次;在外挂职锻炼时间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出具鉴定材料,纳入学校所在单位考核。
3. 校内借调人员的考核
校内各单位之间借调工作的人员,原则上在现工作单位参加考核。
4. 离岗待退及退休的人员的考核
按照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当年应进行年度考核,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学校现有离岗待退人员及2018年各月退休的人员由原所在单位考核。
5. 教职工个人考核等次的确定
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按等次评定,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所有岗位人员由所在二级单位组织考核,按照内师院发〔2015〕68号文件规定的各岗位考核的基本标准初定考核等次,由学校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6. 教职工个人考核奖励办法
年度考核结果等次为优秀的教职工,每人按照400.00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7. 请各单位经办人员将考核结果等详细信息报人事处,即《内江师范学院2018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详见附件二。
四、考核时间及具体安排
1.2019年1月2日~2019年1月3日,各单位到人事处领取《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组织教职工对本年度工作进行总结,并按要求进行考核,初步确定考核结果等次。
2.2019年1月4日~2019年1月8日,各单位向人事处报送初步确定的考核结果等次情况。
3.2019年1月8日~2019年1月9日,人事处汇总各单位考核结果等次,经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审核后,报学校校长办公会审定。
4.2019年1月10日~2019年1月15日,考核结果公示,被考核人签字确认,各单位报送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5.2019年3月,总结2018年度考核工作,上报四川省教育厅。
专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