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中共内江市委办公室、内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8年度内江市经济工作先进集体和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要求,经组织推荐,学校研究同意,范雪刚同志为内江市经济工作先进个人推荐人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校监察处和人事处(电话:2341639,2342066,2342197)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特此公示
内江师范学院
2019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