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教育厅转发〈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报送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初审推荐材料的预备通知〉的通知》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推荐蒋明芳同志参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评选。
校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的推荐人选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校党委统战部提出(联系人:张红扬,电话:2343001)。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
特此公示。
中共内江师范学院委员会
2020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