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内江师范学院关于印发第四批“重点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内师人字[2011]23号)文件的有关要求,经本人申报,各二级学院审核、学校专家组(校学术委员会)投票评审通过,2011年6月22日学校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同意曾良等114位同志为内江师范学院第四批“重点人才工程”人选。现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对入选第四批“重点人才工程”人员的遴选结果进行公示。
一、学科带头人:23人
曾 良、王 碧、吴赋光、邓国军、吴开腾、彭家寅、陈理宣、蔡达锋、刘益和、罗再香、张 强、李道华、齐泽民、翁礼明、赵晓鸿、李益彬、郭云东、雷光东、李先敏、袁天凤、戴前伦、杨荣树、黎昌金
二、学科带头人后备人选:33人
王 淯、段辉国、高卫红、周天梅、李寿军、张红扬、胡绍元、朱 俊、胡 玲、黄作喜、王孝红、雷红轩、朱明勋、杜高明、刘玉琼、邓小明、吴立宝、龚 彬、陈 丹、赵思林、祝云华、崔秋兵、吴 健、岳兴建、谢碧文、陈文年、谢贤健、罗凯、李 尧、黄家荣、廖红、钟素花、张 进
三、优秀青年骨干教师:58人
李达军、翟好英、牟廉明、龚小兵、管银凤、张宝文、艾大宾、方 飞、何文孝、陈海珍、代 伟、刘志群、范雪刚、高佳、李见勇、张 云、何 佳、刘高峰、刘 熠、王 彬、张 莉、慕彦瑾、吴洪艳、申向军、李俭莉、罗杨洁、廖立敏、梁明玉、李厚琼、于军民、冯利华、曾德强、覃燕梅、石勇国、潘超、陈钉钧、刘好斌、王 剑、卓 莉、沈王庆、张轩波、李仰锐、肖平容、胡静、周宇清、王雪媛、颜下里、张良平、汪在荣、刘丽娟、张 凯、王丽、林海亮、高艺、景鹏、齐小刚、陈景元、刘义武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监审处或人事处(电话:2341639, 2342197,2342066)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特此公示
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