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本次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3月27日至3月31日)。
监督举报电话:028—86636956
共青团四川省委
二〇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