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专业学位类别硕士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经各二级学院申报,校内外专家初审,在校学术委员会审议的基础上,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学校同意“艺术硕士(美术)”作为我校申报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校监审处和内江师院学术委员会秘书处(电话:2341639,2340943)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特此公示
内江师范学院
2017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