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四川省人事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正常增加薪级工资的通知》(川人办发〔2007〕169号)的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增加一级薪级工资,从次年1月起执行。
按照《内江师范学院关于2017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结果的通报》(内师人字〔2018〕13号)中合格及以上等次人员名单,2018年5月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审批通过学校上报的工资基金数据,2018年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于2018年5月工资发放执行。学校已在2018年5月工资发放中执行新的薪级工资标准,并对2018年1-4月薪级工资差额进行了补发。
特此通报。
内江师范学院人事处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