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五届“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内人才〔2018〕2号)文件要求,经组织推荐,学校研究同意,推荐史仕新同志为我校第五届“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人选。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上述公示的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包括必要的证明材料)向学校监察处和人事处(电话:2341639,2342066,2342197)提出。单位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加盖本单位公章,写明联系人姓名、通讯地址和电话;个人提出的异议,需在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的工作单位、通讯地址和电话。
特此公示
内江师范学院
2018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