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根据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开展第五届“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活动的通知》(内人才〔2018〕2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第五届“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宗旨
“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是市委、市政府设立并命名的内江区域内人才的最高荣誉奖项,旨在选拔表扬在各自岗位中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类优秀人才。通过评选表扬,进一步形成让一切创造活动得到充分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创造成果得到充分肯定的社会氛围,为建设幸福美丽内江提供强有力的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撑。
二、奖项设置
本次活动评选“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6名,原则上按照经济建设类4名、社会事业及其他类2名进行分配。如无合适人选,可以空缺。
三、评选原则
突出“以贡献论英雄”、“公开透明”、“平等竞争”、“宁缺毋滥”的原则,确保评选质量,提高评选公认度。
四、评选范围及条件
(一)评选范围
我市各行业中创新能力突出,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各类优秀人才。
(二)评选条件
1.在企业经营管理上贡献突出。产值和税收连续两年以上位居全市前列;或产值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成长迅速,连续两年以上产值和税收增幅达到50%以上的A级纳税信用等级企业。
2.在发明和技术革新上贡献突出。取得的发明和创新填补内江市空白或国际、国内行业空白,且成果迅速实现产业化,新技术创造的产值在1亿元以上;或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
3.在自带转化项目发展上贡献突出。自带新技术项目在内江投产后,近两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或入库税收达到1000万元以上。
4.在农业新品种研发和新技术推广上贡献突出。主持新农产品研发成功并大面积推广后,年产值达1亿元以上;或主持种养新技术推广,形成规模效益,年产值达10亿元以上。
5.在社会事业发展上贡献突出。教育事业发展上,注重改革创新,办学育人成效显著,在全省、全国产生重大影响;卫生事业发展上,注重管理和诊疗技术创新,行风建设、群众满意度、业务总收入等在全省同级医疗机构中位居前列;宣传文化事业发展上,理论研究、文学艺术创作、新闻出版等形成独有品牌,在全国产生重大影响,为内江赢得较高声誉;社会管理上,在进行困难救助、矛盾调处、权益维护等社会服务工作发挥独特作用,做出重大贡献,在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
6.在其他创业创新领域有重大突破,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五、时间安排
我校开展第五届“内江市有突出贡献人才”评选活动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组织申报(9月5日~9月10日):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二阶段:(9月11日~9月21日):组织专家评审,学校研究,公示。
第三阶段:(9月30日前):上报材料。学校对拟推荐人选申报材料报送至内江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请各申报人员于9月10日前将拟推荐人员申报材料(包括纸质和电子文档)交至人事处师资科周艺处。
有关详细申报条件和所需材料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内江师范学院
2018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