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师工字〔2009〕9号
各二级工会、离退休管理处:
为了深入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推进公民思想道德建设,建立和谐美满的家庭关系、邻里关系,建设高素质的教职工队伍,校工会、精神文明办决定,开展2009年内江师范学院 “五好平安家庭”及“四好平安单身职工”评选。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五好平安家庭
(二)四好平安单身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五好平安家庭”条件
1、工作学习好;
2、邻里团结好;
3、遵守纪律好;
4、教育子女好;
5、尊老爱幼好。
(二)评选“四好平安单身职工”条件
1、工作学习好;
2、邻里团结好;
3、遵守纪律好;
4、尊老爱幼好。
三、否决条件
(一)“五好平安家庭”否决条件(家庭成员中2009年1月1日以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受过党政纪律处分;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
3、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夫妻打架、吵架且有不良影响;
5、本年度夫妻离婚;
6、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负责任,群众意见大;
7、2008年考核不合格。
(二)“四好平安单身职工”否决条件
1、受过党政纪律处分;
2、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
3、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负责任,群众意见大;
4、2008年考核不合格。
四、评选办法及奖励
(一)由二级工会(含离退休管理处)组织评选工作,候选人经单位党政工审核后报校工会。
(二)候选名单于12月15日前以纸质表和电子文档表交送校工会办公室,经校工会和校精神文明办公室审查后张榜公示。
(三)评选户应占全校户数的95%以上。
(四)凡被评为“五好平安家庭”、“四好平安单身职工”的均由学校予以表彰。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 内江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办
二○○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主题词:评选“五好平安家庭” “四好平安单身职工” 通知 |
内江师范学院办公室 2009年11月30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