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工会
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档案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为进一步加大困难教职工帮扶力度,强化我校困难教职工档案建设和管理工作,现就进一步建立健全困难教职工档案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档范围
已加入工会组织的我校在职教职工(入会申请书为准)。
二、建档条件:
根据全总工办发〔2006〕36号《关于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制度暂行办法》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对符合以下条件的教职工建立困难教职工档案: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的教职工(从2011年7月1日起,内江市人民政府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195元/月•人提高到235元/月•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1200元/年•人)。
2、家庭人均收入虽略高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但是由于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疾病、伤残、子女教育等造成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3、因重大疾病、各类灾害、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教职工。
三、工作步骤
1、调查摸底。10月上旬,组织开展困难教职工调查摸底工作,二级工会主动联系本单位教职工,对照困难职工建档范围和条件,确定建档对象。对已经建档的困难教职工要重新回访,及时排除已经脱贫的教职工对象,并上报校工会注销档案。
2、申报审核。10月中下旬,组织符合条件的困难教职工填写《困难教职工档案申报表》,各二级工会填写申报意见(盖章)后,上报校工会审核。
四、具体要求
困难教职工调查摸底是一项常规工作,也是一项关系到能否及时将学校的温暖送到困难教职工手中的一件大事,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提出如下要求:
1、高度重视,周密调研。各二级工会要提高认识,严密组织,扎实有效开展困难教职工调查摸底工作。
2、掌握标准,严格把关。各二级工会本着“谁申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困难教职工申报条件和程序,严格把关,准确认定困难教职工。
3、统计汇总,及时上报。各二级工会对教职工填报的《困难教职工档案申报表》,对照申报条件进行认真审查,确保所填写的信息真实有效。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申报表予以退还,并耐心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4、本次调查上报截止时间为10月31日,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困难职工档案申报表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
2013年9月5日
附件
困难职工档案申报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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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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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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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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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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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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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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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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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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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工资及
其它年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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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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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其他成员、职业及
月总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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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报
事 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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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会
主席意见 |
签 名: 年 月 日 |
校 工 会
意 见 |
签 章: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申报表应认真填写,各项内容要真实可信,各项收入不得少填或不填。
2.部门工会对申报人填报的各项内容要进行核实,签署明确意见和建议。
3.家庭其他成员是指与申报人在同一户口簿内登记的成员。
4.月工资收入填写工资单中应发数,其它年收入指工资以外收入。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 2013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