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关于评选2017年
“五好平安家庭”及“四好平安单身职工”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离退休工作处: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深入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自觉遵循和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营造现代文明家风,建设幸福美满家庭,共同培养和发展夫妻爱情、长幼亲情、邻里友情,以家庭的友爱、文明、和谐、稳定促进社会文明,以家庭文明推动校园文明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进一步发挥五好平安家庭和四好单身职工的示范带头作用,全面建设和谐校园、幸福內师。校工会、精神文明办决定,在全校开展2017年度“五好平安家庭”及“四好平安单身职工”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五好平安家庭
(二)四好平安单身职工
二、评选条件
(一)评选“五好平安家庭”条件
1. 工作学习好;
2. 邻里团结好;
3. 遵守纪律好;
4. 教育子女好;
5. 尊老爱幼好。
(二)评选“四好平安单身职工”条件
1. 工作学习好;
2. 邻里团结好;
3. 遵守纪律好;
4. 尊老爱幼好。
三、否决条件
(一)“五好平安家庭”否决条件(家庭成员中2017年1月1日以来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 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
3.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
4. 夫妻打架、吵架且有不良影响;
5. 2016年考核不合格。
(二)“四好平安单身职工”否决条件
1. 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2. 受过治安处罚或刑事处罚;
3. 不服从组织安排,工作不负责任,群众意见大;
4. 2016年考核不合格。
四、评选办法及奖励
(一)由二级工会(含离退休工作处)组织评选工作,今年退休的教职工由离退休出统一评选,候选人经单位党政工审核后报校工会。
(二)候选名单于12月15日前以纸质表和电子文档表交送校工会办公室,经校工会和校精神文明办公室审查后公示。
(三)凡被评为“五好平安家庭”、“四好平安单身职工”的均由学校予以表彰。
附件:1. 内江师范学院“五好平安家庭”
申报表
2. 内江师范学院“四好平安单身职工”申报表
附件.docx
内江师范学院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