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关于印发 工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来源:工会   编辑:吕小英   查看: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关于印发

工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工会:

现将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

20171121

 

 

 

 


内江师范学院

工会干部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奖励办法

 

为了加强我校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不断增强工会干部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激发全体工会专兼职干部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工会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提升工会管理水平。结合工会工作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一)客观公正原则;

    (三)注重实绩原则;

    (三)群众认可原则。

    二、考核对象  

全校工会专兼职干部,包括:校工会委员、教代会各专门委员会主任、校工会专兼职干部、二级工会主席及委员。

三、考核程序与方法

考核主要针对工会干部工作的主动性、能动性、创造性及工作完成实际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成绩在考核对象自评的基础上由校工会主席办公会评定,工会干部年度考核与二级工会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同步进行。

1、自我评价

  被考核者结合自身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填写上报《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干部年度考核评分表》,根据相应的内容进行自我评分,自评成绩占综合成绩的70%

2、主席办公会考核评定

校工会主席办公会根据自评结果和本人的实际履职情况,对考核对象进行综合评价,综合评价成绩占综合成绩的30%

四、考核内容

考核分思想政治素质、工作作风、廉洁自律、工作实绩四个方面,考核总分100分,其中思想政治素质10分、工作作风10分、廉洁自律10分、工作实绩70分。前三项按表述性方式评价,后一项按写实性方式评价。

(一)思想政治素质。自觉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学习与工会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掌握中国特色工人运动理论,不断提高自身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并用科学理论指导工会工作。

(二)工作作风。自觉执行民主集中制、发扬民主、维护团结、虚心听取不同意见,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求真务实地开展工作;坚持原则、勇于改革、敢于担当、勤奋敬业。

(三)廉洁自律。自觉遵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清正廉洁、以身作则,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四)工作实绩。主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思路、措施和实际效果。

六、考核等次的评定

按照工会干部10%的比例确定为年度优秀,且综合成绩需在90分(含90分,下同)以上(90分的人数超过10%的按得分高低确定优秀,90分的人数不足10%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优秀),评定为优秀等次;综合成绩在60分(含60分)以上的,评定为称职等次;综合成绩60分以下(不含60分),评定为不称职。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校工会将根据考核结果对获得优秀和称职等次的工会干部予以适当奖励。

(二)向上级工会和组织部门推荐优秀干部,对不称职干部进行诫勉谈话。

 

 

附件:内江师范学院工会干部2017年度工作目标考核评分表

 

 

内江师范学院工会

20171121

 

 

 

 附件:考评表.docx

 

 

 

 

 


  • 主办单位:内江师范学院工会 版权所有   2021
  • 地址:内江市东兴区红桥街1号内江师范学院行知楼B区1楼 | 邮编:641100
  •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6381号-1

内师微博

内师微信